市城建委關于印發《武漢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及報送規定》的通知
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管理部門:
為加強建設工程文件歸檔工作,統一建設工程檔案的驗收(接受)標準,建立系統、完整、準確的工程檔案,根據《武漢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5號令)、《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范》(DB42/T503-2008)等有關規定,我委對2004年實施的《武漢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及報送規定》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2月2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文件歸檔工作,統一建設工程檔案的驗收(接收)標準,建立真實、完整、準確的工程檔案,根據《武漢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2014)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范》(DB42/T503-2008)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的范圍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城市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檔案;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檔案;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城市環保、防洪、防災、抗震和人防工程檔案;除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等軍事工程檔案;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及管網普查、補測成果檔案。
本規定所稱的竣工檔案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具有保存價值的建設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文件材料。
第三條 對列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向城建檔案館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編制及報送工作。
第二章 工程文件的內容及編制
第五條 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立卷歸檔。
第六條 工程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反映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與工程實際相符,不得隨意涂改。工程文件的內容詳見本規定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工程按有關要求據實增加。
第七條 竣工圖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施工圖上編制的竣工圖,圖紙須符合設計審查部門的要求。
(二)設計沒有變更的,在本條(一)款的圖上加蓋“竣工圖章”后作為竣工圖。
(三)局部設計有變更的,在本條(一)款的圖上進行修改、補充,并注明修改依據,加蓋“竣工圖章”作為竣工圖。
(四)凡結構、工藝、平面布置有重大變更,或變更部分超過圖面1/3的,應當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等重新繪制竣工圖。
(五)圖紙破損嚴重或模糊不清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
第八條 竣工圖的繪制與改繪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制圖標準的規定。
第九條 所有竣工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竣工圖章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竣工圖”字樣、施工單位、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編制日期、監理單位、總監、現場監理。
竣工圖章示例如下:
(二)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80mm。
(三)“竣工圖章”應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應蓋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
第十條 重新繪制的竣工圖,應繪制竣工圖圖標,并加蓋竣工圖條章。
(一)竣工圖標的內容除上條(一)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工程名稱、工程號、圖號、圖名、比例等內容,圖框欄設計符合國家制圖標準。
竣工圖標示例如下:
(二)竣工圖條章尺寸為:40mm×15mm
竣工圖條章示例如下:
尺寸為40MMX15MM 字樣采用2號仿宋體
第十一條 工程文件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的案卷組織
立卷應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和工程專業的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便于檔案的保管與利用。
案卷組織的基本要求:
(1)一項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工程文件應按單位工程立卷;
(2)不同載體的文件應分別立卷;
(3)工程文件應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單位及建設程序,分別進行立卷,并可根據數量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每卷厚度在20mm以內。
(二)文件材料的尺寸規格
文件材料的尺寸規格為A4幅面(297mm×210mm)。
圖紙宜采用國家標準圖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國家標準GB10609.3-2009)統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并使標題欄露在外面。
(三)文件材料的整理
文件材料整理時要去掉金屬物,小于標準尺寸規格的進行托裱,可將幾張文件同時托裱在標準尺寸規格的白紙上,文件右邊與白紙右邊靠齊,托裱時使用化學漿糊。
(四)文件材料的排列
竣工文件材料按先批復后請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圖組織案卷。
(五)文件材料的編目
頁號編寫位置:單面書寫的文件在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疊后的圖紙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內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應采用80g以上白色書寫紙并按要求填寫。
(六)文件材料的裝訂
文字材料采用不裝訂形式。
(七)文件材料的裝具
裝具采用卷盒形式,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統一卷盒。
卷盒應采用無酸紙制作。
第三章 工程文件歸檔
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認真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檔案材料,并在工程項目竣工時,分別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準確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材料。工程文件應隨工程建設進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補編。
第十三條每項建設工程應編制一套電子檔案,隨紙質檔案一并移交。歸檔的建設工程電子文件應采用下表所列開放式文件格式或通用格式進行存儲。專用軟件產生的非通用格式的電子文件應轉換成通用格式。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報送的城市建設工程文件材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報送的紙質工程文件應為原件;
(二)竣工文件材料的內容及其深度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三)竣工文件材料的內容應真實、準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
(四)竣工文件材料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計算機輸出文字處理和圖件應使用激光打印機。
(五)竣工文件材料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竣工檔案,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對報送的竣工文件材料進行審查并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 建設、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需向本單位歸檔的文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立卷歸檔。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7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編輯:武漢航泰系統|武漢航泰系統工程有限公司